解讀汽車租賃機構的融資領域
汽車租賃進入了制度融資領域。主要解決了企業擴張時現金流量不足的問題,實現了以所有權為代價的融資目的。為其服務的金融租賃公司需要具備汽車領域的專業能力,以控制整個租賃過程中的潛在風險,如車輛殘值評估、承租人信任評估和過期車輛處置能力。根據租賃形式的不同,可分為三類:合同租賃、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。 其一,合約租賃 合同租賃是指租賃期間承租人擁有車輛使用權,租賃公司擁有車輛所有權。租賃期滿后,車輛歸還租賃公司。在這類租賃中,承租人不承擔車輛殘值的風險。租期一般為2-4年。 租金數額取決于車輛的零售價格和車輛的剩余價值。租金大致相當于零售價和車輛剩余價值之間的差額。租賃開始時車輛的估計剩余價值主要考慮到折舊、里程、車輛狀況等因素。因此,剩余價值越高,支付的租金就越少。 這是*常用的,*具成本效益和易于操作的車輛融資. 其二,直接租賃 直接租賃是車輛購買的重要融資方式。特別是對于增值稅納稅人而言,與合同租賃的區別在于,租賃期的*后一次保證金需要支付租賃公司的全部投資。租賃期結束后,租車公司將車輛出售給第三方。如果售價超過*后約定的租金,租賃公司將向承租人返還一定比例的超額部分;如果售價低于*后約定的租金,承租人有責任彌補。 這種支付方式更適合一次性支付壓力較大的機構承租人。*后一次租金的金額取決于每個期間的租金金額。如果每個時期的租金較低,則尾部會較多;反之,如果每個時期的租金較高,則尾部會較少。每期租金金額取決于車輛的初始成本、租賃期、剩余價值和*終付款。 在此種交易中,承租人承擔部分車輛剩余價值的風險,租賃公司一般有*高里程限制。同時,如果承租人在租期結束時不想出售該車輛,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車輛。 其三,售后回租 企業或者其他當事人需要資金的,可以按照租賃公司確定的價格將車輛出售給租賃公司,然后以合同租賃的形式將其租回使用,以達到融資的目的。 這種交易融資速度快,承租人可以繼續使用該車輛。但是,承租人將失去車輛所有權,不再承擔車輛貶值和再處置的風險,租賃公司將在租賃期滿后收回車輛。